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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2021-07-01 11:05 来源: 北京红木交易中心
北京红木交易中心
交易服务费收费优惠政策
 
1、根据《北京红木交易中心收费标准(暂行)》规定,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注册、挂牌,免收服务费;达成交易的,对交易商按1%收取交易手续费、按1%收取交收手续费;
2、在推广期内,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注册、挂牌,免收服务费;达成交易的,免收交易手续费。
3、在推广期内达成交易的,交易商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免收交收手续费。
4、推广期的具体期限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。
 
交易中心保留调整该优惠政策的权利,若有调整将通过交易中心网站(www.bjhme.com)另行公告。
 
北京红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1年6月3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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